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导航
首页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中心动态
时政要闻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下载中心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川渝通办
跨省通办
办事统计
互动交流
投诉监督
主任信箱
意见建议
征集调查
热点关注
在线访谈
专题专栏
党建
依法治市
两学一做
助企纾困
党的二十大
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疑难解答
公积金异地转回贷款问题
发布日期:2017-03-14 18:18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
问:我现在的公积金在深圳11月将转回巴中,我于去年10月买的置信逸都花园,当时采用的是工商银行的商贷。请问 我公积金转回巴中后可以申请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不?
管理员回复:您好!可以申请以贷还贷业务。到商业银行出具提前还款通知书、银行贷款余额、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需提供巴中市辖区内其他抵押物。详细请咨询:0827-526868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27-5285868
网站地图
蜀ICP备20001340号-1
网站标识码:5119000014
川公网安备51190202000095号
网站访问量:
办公地址 :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市财政大厦四楼
邮编:6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