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问答知识库

发布日期:2024-09-18 10:44信息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住房公积金知识库

 

缴存篇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长期共同缴存且主要用于该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储备金。

缴存公积金是强制性法定义务。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1.对企业的好处。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增加职工收入,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合法减少企业税负。根据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合法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升社会影响力。企业上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由公积金中心出具企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提高企业信用。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将企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是否授信或增加授信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为企业积累正向信用评价。避免法律诉讼纠纷。《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如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投诉企业不履行该义务,从而引起法律诉讼纠纷。

2. 对职工的好处。归职工个人所有。《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交,无论个人缴存部分(单位代扣代缴)还是单位缴存部分,都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有收益。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每年6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并实行复利计息,即当年结息金额直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继续计息。贷款利息低。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每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也可抵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还款更方便。在巴中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办理委托按月签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中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本人银行卡,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果提前还款的话,不会收取违约金,相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加方便快捷。

三、不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答:不缴住房公积金可能在职工购房、偿还购房贷款、发生住房消费等方面造成影响。影响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工资基数一定比例缴存,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享受单位匹配部分,同时也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影响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购房低利率贷款资格。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如果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会提高职工购房成本,增加职工还贷压力。影响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自身的住房消费储蓄,发生政策允许的购房等情况缴存人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公积金。如果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则职工在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时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个人购房压力。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为缴存人计息,目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在职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巴中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有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巴中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三倍。

六、目前缴存基数最低是多少?多久可调整一次?

答:2023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职工部分下限均为99元。单位每年应在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可从当年1月起执行。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职工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是多少?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九、除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外,还有哪些群体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7号)规定,以下群体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巴中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且在巴中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在巴中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有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军队文职人员等。

十、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上传哪些电子档案资料?

答:银行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职工工资表(需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注:上传的资料都需原件)。

十一、个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已开立公积金账户的单位,由经办人员统一开设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当地缴存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身份证。自由职业者。提供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当地缴存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有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当地缴存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注:上传的资料都需原件)。

十二、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授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单位可以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单位应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

十四、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提取吗?

答:当职工个人账户出现未连续正常缴存情况后,对于部分提取业务的办理会带来影响。如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按月签约还贷,若单位未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导致业务终止的情况。


提取篇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加装电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注:本人在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时,购房地址需录入完整、准确,所传资料都需原件)。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同时在近一年内未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无签约委托提取业务,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唯一自住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调离到外省市工作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提取。缴存人调出巴中市行政区域,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在公积金账户留足10000元余额后,其余用于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待贷款结清且账户已封存满6个月后,办理转移接续,将资金转入调入单位公积金账户。

四、按月签约还贷提取业务终止后,必须间隔12个月才能办理该套住房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吗?

答:不需要。选择按月签约还贷提取业务的,在终止签约还贷业务后,次月即可办理该套住房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支取,无需间隔12个月。

五、缴存地及户籍地均在巴中,在异地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246号)规定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及配偶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六、缴存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异后此笔贷款未结清,其中一方新购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加装电梯提取除外)。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提取条件以及提取时限和额度都有哪些规定?

(一)适用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

(二)提取条件:加装的电梯应为住宅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为既有住房的完全权利人,拥有合法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加装电梯,其父母当前应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账户状态为正常、未冻结状态。

(三)提取时限:缴存人应在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5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加装电梯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分摊费用,且不超过缴存人及配偶申请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八、在异地全款购买再交易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有哪些规定?

答: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内办理提取业务。

九、缴存职工在五年内已经办理了两套购房提取业务,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购房提取?

不能。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246号)规定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购房提取业务,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业务。

十、装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装修和大修容易混淆,但装修与住建部门规定的大修属于不同概念,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与朋友共同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非配偶缴存人(与父母、子女除外)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是多少呢?

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实际发生租房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的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为15000/年。

十三、购房贷款满一年,可以提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全部贷款余额吗?最多可以提取多少?

答:不能。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23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购房贷款满两年后,允许提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全部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银行贷款余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上年度(630日结息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十四、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账户封存满6个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新增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贷款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缴存人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房作为抵押物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在本市和异地按时逐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个人自愿缴存人)符合规定条件时,可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答: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关系证明。

(四)所购房屋为住房(别墅除外)。

(五)无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

(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再交易房买卖契约(24个月内),且为买受人;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

(七)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四、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信用状况、收入状况、其他贷款余额、抵押物价值等情况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0元的整数倍)。

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六、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30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为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且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八、退休后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退休职工自退休之日起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退休后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首套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现行首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十一、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按月还款方式

十二、存在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信用不良的:1.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担保人代偿等。2.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论贷款还是信用卡逾期累计期数超过12期或连续逾期超过90天及以上的。

(二)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还款能力不足的(所有还款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五)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六)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的房屋;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改变产权用途;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七)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吗?若提前还款,利息又怎么计算?

答:在正常归还贷款满两年(24个月),可以申请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时可以申请将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出来归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个人自筹资金补齐。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计算利息时,按现行执行利率,实际使用天数来计算利息,中心不收取违约金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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