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28 17:37 浏览量: 【字体:  
  • 来源:巴中市公积金
  • 日期: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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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机关形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工作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二、转办的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较复杂的方(提)案,必须在调研或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办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完;没有要求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能马上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五、单位来文,需复函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缴存业务,随来随办;职工申请贷款,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申请提取,一般情况随来随批,复杂情况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随到随查;查询业务复核有异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答复。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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