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网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28 17:37 浏览量: 【字体:  
  • 来源:巴中市公积金
  • 日期: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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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的目标和规则对公积金中心信息化信息进行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中心内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本规则自公积金中心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主任是公积金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领导者,负责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 系统管理人员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管理部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采购人员负责硬设备及耗材购买。
第八条 系统管理人员及各单位主管负责经常性指导一线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门培训。
第九条 各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单位内一线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回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BUG、修改建议。
第十条 一线操作人员负责本职位范围内各项系统的有效操作,及时回馈BUG、修改建议。第三章服务器和各工作站主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服务器和各管理部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第十二条 各科室科长及管理部主任是各科室、管理部主机的第一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科室科长及管理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管理部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各科室科长及管理部一线操作人员有义务自觉维护科室、管理部主机的正常有序运行。
第十四条 非中心指定系统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中心服务器和各科室、管理部主机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第十五条 各各科室、管理部主机必须有专门的电路接入,下班前必须关闭主机并断开电路。
第十六条 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第十七条 非工作需要,内部服务器和各各科室、管理部主机严禁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第十八条 各科室、管理部主机参数及配件进行调整或更换,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中心领导批准。
第四章资料备份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数据备份关系到整个公积金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数据库服务器每天早上的06:00和晚上的23:00分别做一次数据备份(包括系统数据和程序文件)。 
第二十一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于专门的硬盘内,备份必需以覆盖的形式存储,确保数据不会遗漏。
第二十二条 所有重要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源程序要烧录成光盘存盘。
第二十三条 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在程序更新、修改前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上传到中心门户网站上提供给缴存职工查询的数据必须每两日定时更新,确保缴存职工查询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系统管理人员若遇重大程序更新、修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管理部(有重要数据的主机)每月做一次数据备份,数据保存到移动硬盘内。
第二十七条 非共享的文件不能设置成网络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文档必须设置相应权限,由于没有安全设置相应权限而造成本单位数据丢失的情况,后果自负。

第五章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大部分。
第二十九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第三十条 对各科室、管理部主机共享文文件的权限限的设置,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中心领导核准后,由中心系统管理人员给予配置并存盘,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系统管理人员做好变更日志存盘。
第三十一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账号或密码。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第三十三条 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第三十四条 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它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严禁各工作站主机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主机上打游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三十六条 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它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系统管理人员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机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依照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在系统管理人员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第三十八条 内网服务器和各科室、管理部主机的数据文文件,非经由单位核准,个人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第三十九条 系统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六章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 服务器故障排除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特别情况不能超过24小时。 
第四十一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需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故障检测、修复、软硬件卸载更换等工作,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需提前购置常用硬件以备及时更换。
第四十二条 当一线操作人员在使用系统时发现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进行网络拷贝、要检索数据时较长时间没有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向本单位报告。
第四十三条 系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依照《服务器故障排除方法》的检测内容进行故障的检测、修复。
第四十四条 对于需要将服务器或工作站主机外送维修的,必须在开始检测起1小时内提出申请。
第四十五条 若在允许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修复工作,系统管理人员应上报到中心领导,并告知相关科室、管理部出现问题的简要情况及解决方案,同时通知一线操作人员将临时转入手工运作,直至故障修复。
第四十六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时常与软硬件服务商保持较好的联系,一旦出现硬设备或耗材损坏,能及时通知他们以最快速度提供支持。
第四十七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在平时进行可能的故障排除模拟操作,以便在问题发生时可以及时快速的排除故障。
第四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故障,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努力将故障发生的次数减小到最低状态,若需要某些支持应该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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