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发布日期:2016-01-14 11:13 浏览量: 【字体: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所拥有的房屋套数情况,缴清购房全部价款2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需保留6个月及以上缴存余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建工程贷款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合作楼盘。
4、申请住房贷款需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的网上备案合同。
5、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在建工程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6、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中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贷额度无限额;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核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在有子女担保的情况下可延长至退休后10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已发放实施的公积金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标准执行。
四、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按期还贷满两年后,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公积金中心函告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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