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取咨询
信件编号: | 20200714080518399 | 来信时间: | 2020-07-14 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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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主任您好,感谢在百忙之中查看信件。本人家属在巴中市工作,系公务员身份,本人在成都市某事业单位工作。因工作、生活需要已在成都市购房,本人查阅四川省公积金相关政策中关于夫妻两地分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相关政策,我与配偶在巴中或成都购房都可提取公积金。故七月打电话咨询贵地公积金归集科该项事宜,得到的答复为巴中市公积金提取政策中未涉及夫妻两地分居异地购房的政策,提取巴中市公积金的政策必须满足户籍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所在地购房政策。目前本人户籍在成都市及公积金缴存地也在成都市,但配偶户籍所在地在巴中市且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为巴中市,按照贵地地方政策不符合提取要求,那么本人配偶无法在巴中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公积金偿还月供。现恳请主任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并考虑在提取政策中增加夫妻两地分居异地购房的相关政策!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7-14 01: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中心也很理解您的情况,每个地市的公积金政策都是按照当地情况而制定,根据巴住公管委〔2018〕1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暂停职工在异地购房的提取(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购房除外)。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果政策调整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时,我们一定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