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拆迁还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料咨询
信件编号: | 20200727101057759 | 来信时间: | 2020-07-27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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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赖**** |
内容: | 尊敬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您,实感抱歉,确因拆迁还房补缴差价款使用公积金需提供有关资料咨询。 拆迁还房补缴差额款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第二款要求“安置还房单位提供的房屋竣工证明”一事特咨询如下: 我的还房位于 江南二环路三段棚户区改造工程(原罐头厂),安置还房单位是西城街道办事处,只能提供此房屋已竣工(此房屋已于2017年建成,2019年9月交付拆迁还房户使用)证明,并无住建局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此报告只出给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可否以此证明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缴拆迁还房差额款。 特请求领导根据具体实际,斟酌处理答复。非常感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7-27 16: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解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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