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期间,是否能添加“共同借款人”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220531201830899 来信时间: 2022-05-31 20:1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严****
内容: 你好,本人想咨询一下,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是否能够添加妻子/丈夫为共同借款人,若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6-01 15: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按照巴中市目前的政策,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婚后不能将配偶添加为共同借款人,但可以偿还上一年度贷款本息的名义提取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在贷款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6(贷款受理科),如在提取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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