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县区公积金购房和市区公积金购房单独认定的建议

信件编号: 20220617120251663 来信时间: 2022-06-17 12:02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蒲****
内容: 市县之间职工交流调动频繁,部分县区调动交流到市区工作的职工,由于在县区工作时大多数都使用过1次、甚至2次公积金购房,但调动交流到市区后又面临无房的实际,产生购房需求,而现行公积金购房政策认定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不区分县和市区,导致无法使用公积金购房。建议:结合稳经济相关政策,是否可以制定短期或者长期县区公积金购房和市区公积金购房单独认定政策,即在县上购房使用公积金,再次在市区购房的,县上不作为套数认定。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6-17 14: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有关房屋套数认定方面的宝贵建议,中心已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记录和传达,并会上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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