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合理
信件编号: | 20220622164310286 | 来信时间: | 2022-06-22 16:43 |
---|---|---|---|
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黎**** |
内容: | 市公积金中心: 巴中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第十一条规定全款买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但贷款买房可每月提取。对借款买房不想背负利息的用户极其不友好。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6-23 14: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按照目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1〕10号)第十二条规定“购房以24个月以内的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6月30日结息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款总价。”以及第十三条规定“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的(逾期连续超过30天的,不予提取),每一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正常偿还购房贷款金额。”因此,这两种提取方式所能提取的金额及需要满足的条件各不相同,分别满足了不同类型的职工的购房需求。 同时,中心将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各方协同支持,以不断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需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如在提取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