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信件编号: | 20220630113943600 | 来信时间: | 2022-06-30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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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夏**** |
内容: | 咨询一下:个人除每年可以提取上一年还贷资金外,还有其他提取途径没有? 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提取途径,建议放开政策,修改管理办法,因在疫情、国际形势等多方面影响下,大多数房奴需要提取更多自己的公积金养家糊口,望采纳建议.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7-01 11:1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1〕10号)第四条规定“缴存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异地缴存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并计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的;4.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加装电梯的。(二)非住房消费提取:1.离休、退休的;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境)定居的;4.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因此,以上不同的提取方式分别满足了不同类型的职工的需求。 同时,中心已将您的建议进行了记录,并将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各方协同支持,以满足更多职工的需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如在提取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