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办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满足管理办法
信件编号: | 20220702172643590 | 来信时间: | 2022-07-02 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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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何**** |
内容: | 领导您好:本人系平昌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由于本县财政紧张,很难按时缴存公积金,从2019年开始长时间缓缴存月份超过3个月以上,按巴住公管委〔2022〕5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中“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我无法完成商转公业务的办理。 1、疫情期间的经济形势和平昌县近年来的财政状况,按时足月缴纳公积金会很困难,对此我长时间满足不了管理办法,无法办理商转公业务。2、办法中所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像我这样的特殊情况是否可以通过其他佐证方式来达到办理条件。 巴中施行“商转公”新政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大大减缓了我们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但由于这种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导致的无法办理,领导是否可以根据群众实际遇到的困难,采取其他解决办法,解民之所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7-04 16: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中心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中心高度重视已多次与平昌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协调,力争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到位。同时也请您督促您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对您有关商转公的诉求和建议进行了记录,并将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各方协同支持,以满足更多职工的需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如在贷款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6(贷款受理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