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能否实现现阶段贷款转换?

信件编号: 20220726105304417 来信时间: 2022-07-26 10:53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罗****
内容: 致 公积金办理相关人员: 现国家对房市政策有所调整,需了解公积金政策对我是否有如下相关帮助,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2014年7月至今在广东省东莞地区有购买住房公积金,目前个人缴纳金额为:95元/月,单位缴纳金额为:95元/月,2019年10月在巴中市平昌县阳光中心城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同期12月办理公积金贷款,平昌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为:所交纳公积金贷款只有180000.00余元,不能满足贷款金额,只能于次年2月在工商银行平昌支行(网点地址:江口镇新平街东段花园巷26号)办理了商业贷款280000.00元,贷款期限:360个月,由于商贷利率偏高,个人承担压力较重,同时为实现公积金的实用价值,现咨询:1,是否可以采用异地公积金取缔商业贷款?2,若可采用“商转公”,现状是否满足目前下欠贷款20余万元申请条件?3, 条件满足情况下应如何操作?需要准备哪些资料?4,贷款金额不足,是否可申请“组合贷”模式?5,公积金后期是否可使用在房屋的装修上?以上情况烦请贵中心相关人给予回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7-26 16:0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解释,根据所知悉的情况,回复如下:

1. 按照《巴中市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2〕5号)第二条规定“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按揭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异地缴存职工不适用商转公政策。

2. 巴中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适用于期房与再交易购房贷款,没有装修方面的贷款业务,若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则异地缴存职工应咨询公积金缴存地(广东东莞)的提取政策是否支持装修方面的提取业务。

如在贷款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6(贷款受理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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