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咨询
信件编号: | 20220807133327869 | 来信时间: | 2022-08-07 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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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石**** |
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下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和缴存基数与缴存额有关系吗?目前我的公积金是在成都缴存,单位是按照成都最低缴存基数1780缴存,每月缴存额度双方214元。我在恩阳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我这个不能按照公积金贷款,只能商业贷款,但是我没有看到相关规定,所以咨询一下你们。 还有就是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我现在是属于异地贷款,材料就是办事指南中的那些吗?需要其他附加材料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8-08 16: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 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巴住公管委〔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偿还各种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各种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其他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同时,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22〕7号)第三条规定“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因此,您的贷款月还款额受限于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2. 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巴住公管委〔2021〕7号)第十六条规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30倍。(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的正常缴存余额,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认定为准。(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大于6个月(含)、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3. 办理材料可参考办事指南中的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6(贷款受理科)。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