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人员公积金提取
信件编号: | 来信时间: | 2019-07-05 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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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张**** |
内容: | 本人已辞去公职,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打算以后搞个体自营,不涉及以后的公积金业务了。想提取公积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讲解不请,就一句辞职了公积金封存半年再取,那么我想请问,我们这些曾经也为人民服务的离职人员就该受这样待遇吗?我要怎样才能提取?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9-07-05 09:42
答复意见: 您好!根据巴住公管委〔2019〕5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本地户籍的缴存人账户封存6个月再销户提取;异地户籍缴存人可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其他具体提取详情可以咨询归集科:(0827-5285958),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