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2019-12-05 11:1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许****
内容: 尊敬的李主任:2017年5月,我在成都市犀浦镇按揭了84.28㎡首套住房,先后2次提取7.8万元偿还贷款(合同号:548197)。现在规定在市县外购房不准提取,我一个乡镇干部,工资收入不高,又没有经济来源,天天搞脱贫攻坚,家里还有一个孩子在川农大读书,现在住房贷款还不起了,实在没有办法,只有给领导来信,望允许我能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解我燃眉之急啊。谢谢主任。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9-12-06 17:25

答复意见:

您好!按照巴住公管委〔2018〕1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批复文件,从2018年9月30日起暂停职工在异地购房的提取(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购房除外)。许先生非常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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