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中心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具体执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计划生育、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中心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议提案办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办(人事科)
中心党的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党组日常工作;人事工作;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业务科
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计划;中心标准化服务建设;中心“放管服”改革和“好差评”建设工作;对符合缓缴或提高(降低)缴交比例的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等;指导各管理部归集、提取工作;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贷款管理科
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贷款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建议;中心城区楼盘准入初核和期转现、市本级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导各管理部的贷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运作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公积金总账;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计及财务报表的编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公积金资金使用计划并具体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贷款担保保证金的资金核算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账户管理及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资产保全制度;负责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行业规章执行情况;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中心业务政策执行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中心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中心城区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及对管理部的指导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保全、贷款回收和相关报表工作;负责中心法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并协助管理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七)稽核审计科
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政策法规执行及服务效能等情况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财务、贷款、归集、提取等业务内部审计工作;中心内控及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审计、稽查问题的督促整改;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市公积金业务监管网络系统、计算机数据库、门户网站的建设管护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具体实施;负责“12329”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负责公积金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市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档案和保密工作;信息系统档案保管和数据保密工作;指导各管理部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导各管理部的信息工作。
(九)直属管理部
市本级(含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计划的执行和记载工作;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受理、审核和记载等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政策业务咨询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与房管、不动产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其余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管理工作;楼盘准入初核、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和期转现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相关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宣传、报表统计、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与银行、房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相关区域内政策业务咨询和信访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