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购房补贴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1号)中涉及购房补贴有关政策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第四条“完善购房补贴政策”措施和第五条“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第一款“降低农民购房成本”措施,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申请上述措施补贴的购房业主应在2018年6月1日零时前完成网签备案。
二、第六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第二款“鼓励购买地下停车位”措施,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申请上述措施补贴的购买业主应在2018年12月1日零时前完成网签备案。
三、《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1号)和本通知有关政策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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