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再交易房贷款”办事指南(2024)

发布日期:2024-06-21 14:34信息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一、设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9号)

(三)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巴住公管委【2023】10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三)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五)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独栋或独院、联排、叠拼、叠加、双拼等豪华住宅除外);(六)在本市及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七)再交易房买卖契约(24个月内),且为买受人;(八)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誉良好, 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提供或网厅下载)

 

原件

 

纸质

2

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声明等)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借款人与售房人身份证


原件



4


房屋买卖契约


原件


纸质

5


原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6


再交易房首付款收据


原件


纸质

    7

异地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并出示,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即可,不再提供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

                

电子二维码

       

现场 出示

 

(一)线下办理

1、申请(借款人到公积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2、贷款受理;3、现场勘验核实;4、复核;5、审批;6、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7、凭完税发票到受理窗口签订抵押合同;8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9、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划转到卖方帐户);10借款人按计划还款。

(二)线上办理

登陆“巴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网厅登录个人帐户进入“贷款申请”→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后借款人在公积金受理窗口办理后续事宜。

五、办理形式及跑动次数

网上申请,窗口一次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常规信息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点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市民之家2楼82号-91号窗口);恩阳管理部:恩阳区曾家坝置信逸都花园一期4幢25号(区总工会隔壁),恩阳区置信广场市民之家4楼A区22号窗口。平昌管理部: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安华府市民之家二楼。南江管理部:南江县南江镇春场坝社区春江西街4号卫生健康局七楼。通江管理部: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市民之家二楼。(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巴中分站点)http://bzs.sczwfw.gov.cn

(四)咨询方式

直属管理部:0827-5775634、5775636;恩阳管理部:0827-3369622;平昌管理部:0827-6231157;南江管理部:0827-8268565;通江管理部:0827-723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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