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办事指南(2024)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 |||||
序号 | 总事项名称 | 分事项名称 | 所需材料 | 办理渠道 | 备注 |
1 | 购买商品房 | 购买期房 | 24个月内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巴中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 房屋过户后的24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巴中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 ||
2 | 建造自住住房 |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建造自住住房 | 两年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完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建造房屋的发票和收据;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窗口办理 | |
本市农村集体土地建造自住住房 | 两年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完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建造房屋的发票和收据;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窗口办理 | |||
3 | 翻建自住住房 | 在本市翻建自住住房 | 两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需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房屋的发票和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窗口办理 | |
4 | 大修自住住房 | 在本市大修自住住房 | 两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建设房管部门批准书原件;需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发票和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窗口办理 | |
5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偿还上一年度公积金贷款 | 身份证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偿还上一年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 首次提取时提供:备案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银行借款合同原件;申请之日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次年再次提取提供申请之日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 | 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首次签约时提供(签约后次月执行) | ||
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 贷款余额表原件;身份证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 借款合同原件;备案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贷款余额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6 | 租赁自住住房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证明;无房承诺书;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租住商品住房 | 申请人及配偶无房承诺书;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除规定资料外,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等相关佐证资料 | ||
7 | 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 | 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分房名单原件;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两年内的房屋竣工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8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加装电梯 |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既有住房加装电梯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和个人实际支付票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及加装电梯整体照片;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为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和个人实际支付票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及加装电梯整体照片;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等相关佐证资料;人像采集需与父母合拍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9 | 离休、退休 | 离休或退休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10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账户需封存满6个月 | |
11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继续扩存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封存满6个月 |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12 | 出国(境)定居 | 出国(境)定居证明;身份证原件 | 微信公众号 (巴中公积金);窗口办理 |
||
13 | 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关系证明;支取人身份证原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缴存人与权利继受人关系证明;关系难以认定或权利及继受人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 窗口办理 | ||
温馨提示: 1.需提供工、中、农、建、邮、长城华西银行、达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八家银行有效一类银行卡号。 2.购房提取如为与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按份额提取。 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0827)5775634 巴州管理部:(0827)5268977 恩阳管理部:(0827)3369622 平昌管理部:(0827)6231157 通江管理部:(0827)7236885 南江管理部:(0827)826856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