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告知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28 17:36 浏览量: 【字体:  
  • 来源:巴中市公积金
  • 日期: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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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管理部)业务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资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第三条 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中心业务科室或管理部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要即时受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
第四条 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资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中心业务科室、管理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参照。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第七条 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科室、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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