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公积金异地购房的苛刻要求
信件编号: | 20230421094438732 | 来信时间: | 2023-04-21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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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李**** |
内容: | 按国家政策法规按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应该有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利!巴中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购房的市民限制提取公积金余额,限制冲抵公积金贷款。这一苛刻要求纯粹不合理,限制了市民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利,建议取消这一既不合法又不和理的霸王条款!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3-04-24 14: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建议取消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户籍限制和不能抵冲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建议我中心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1、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原则,巴住公管委【2021】10号文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缴存人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因此,目前不能支持非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2、对符合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政策的缴存人,由于异地银行未与中心信息系统联网,中心无法获取缴存人异地银行的还款数据,故系统不能支持缴存人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
给您带来的不便并敬请理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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