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商转公咨询
信件编号: | 20231221111302129 | 来信时间: | 2023-12-21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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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范**** |
内容: | 我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房贷商转公时发现征信报告在2019年4月和8月发生两次逾期记录,后经查证,均是由于没有按时提前将钱转入账户,后经银行电话提醒,都是第二天及时还款,其余均显示正常,被告知不能办理商转公,请问此笔房贷就一直不能办理商转公了吗?还是具备其他条件才能办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3-12-22 15:12
答复意见: 范衷江先生: 您好!
您在中心“主任信箱”的咨询留言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书面回复如下:
一、依据《巴中市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11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本笔商贷无逾期还款记录”。鉴于您目前存在逾期情况,故暂无法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因此,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自己发生逾期情况终止后保持良好的征信行为,待期满后即可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上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就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您表示完全理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工作愉快!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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