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巴中五仓宝盈农牧有限公司未交纳住房公积金

信件编号: 20240319170149263 来信时间: 2024-03-19 17:01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罗****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在2021年8月3日入职恩阳区巴中五仓宝盈农牧有限公司上班,于2022年3月从该公司离职。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并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之规定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投诉,并要求该公司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 注:本人电话变更系统无法修改,新号码为:18981454060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4-03-27 15: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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