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偿还上年度本息
信件编号: | 20240704073443804 | 来信时间: | 2024-07-04 0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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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秦**** |
内容: | 2023年7月提取了一次公积金,偿还上年度本息,提供了购房合同,近一年流水等2024年7月提取公积金,增加了购房发票,因产权还没有办理,无法提供购房发票。怎么办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4-07-05 15: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在中心网站的留言已收悉,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已与您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向您详细告知相关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理解!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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