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秦川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公积金

信件编号: 20241012140408122 来信时间: 2024-10-12 14:04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冯****
内容: 巴中秦川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时明确写了购买五险一金,我儿媳吕琴于2024年2月-2024年3月在公司工作2个月,公司未给她购买公积金,社保缴的也非常低,公司表示所有员工试用期都没有购买公积金,而且公司非法延长试用期。请相关部门核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4-10-18 15:0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的留言,中心已收悉。由于您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您所反馈的情况暂无法确定。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是请您儿媳吕琴近期内将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州管理部,以便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二是中心将及时与秦川公司进行联系,核实后予以协调。 巴州管理部联系电话:0827-5268977;地址:巴中市九州商业城四楼401室.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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