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6-02-22 15:25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巴财预(〔2016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二)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使用计划、并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五)审批、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与职工个人贷款等事项。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财务会计核算。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10人,自筹经费人员24人,聘用人员24人,供给车辆 4 辆。

三、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9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万元,其他收入851.8万元。

支出预算总额951.5万元,其中:

(一)人员支出25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5..7万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0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7万元。

(二)日常公用支出83.9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差旅费1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万元,其中:抚恤费1万元,住房公积金24.1万元等。

(四)项目支出587.4万元,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使用。其中:常规性项目支出132.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业务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办公用房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454.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发展所需业务经费,公积金贯标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关经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1万元,较2015年预算总额减少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长(减少)50%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加强与各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交流学习,提高中心服务水平和日常工作相关的工作业务衔接等。减少幅度大的原因在于中心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规定,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5年预算保持平等。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关的计算机、摄像器材、复印机、专项设备购买。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xls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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