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住公管委〔2021〕6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批复
2021-05-21 11:06 来源: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请示》(巴公积金〔2021〕30号)收悉。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被纳入巴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缴存者在住房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加装的电梯应为住宅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缴存人应为既有住房的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近一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二、提取时限及金额
缴存人住房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电梯合格使用证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个人分摊实际支付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缴存人住房加装电梯取得合格证在本通知执行之前的,不受上述提取时限限制,但应当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自然资源规划局颁发的加装电梯规划审批书复印件、加装电梯协议书(含扣除财政补助后个人分摊费用)、电梯合格使用证复印件、个人实际支付票据。
此复。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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