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住公管委〔2021〕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
2021-05-21 11:13 来源: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巴公积金〔2021〕32号)收悉。经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购房面积超过普通自住住房标准的存量贷款(2020年6月1日之前的贷款),可以偿还购房贷款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以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地无房承诺书代替房管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此复。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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