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巴中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年度报告

2018-03-19 16:17 来源: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7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
3.《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的请示》
4.《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请示》
5.《关于审定<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请示》
6.《关于审定<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7.《关于审定<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
8.《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工作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巴中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138家,实缴单位3090家,净增单位135家;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实缴职工11.64万人,净增职0.43万人;缴存15.48亿元,同比增长13.31%。2017年末,缴存总额72.83亿元,同比增长26.99%;缴存余额52.02亿元,同比增长19.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7.00亿元,同比增长47.70%;占当年缴存额的45.23%,比上年增加10.5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0.81亿元,同比增长50.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没有限额。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1.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64%、4.93%。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56.90亿元,贷款余额42.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6%、26.59%、23.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34%,比上年增加2.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5亿元。其中,活期1.82亿元, 1年(含)以下定期7.98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1.34%,比上年增加2.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3740.19万元,同比增长22.05%。存款利息1718.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21.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883.79万元,同比增长27.94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84.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7.95万元,其他1.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856.40万元,同比增长16.66 %。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333.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7.5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7.5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89.10万元。累计提取并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31.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81.32万元,同比下降13.46%。其中,人员经费328.26万元,公用经费84.80万元,专项经费568.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7.53万元,逾期率0.04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13.84万元,补提2016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20.06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89.1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57%、3.81%和13.3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08 %,国有企业占7.35%,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0.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其他占2.8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04%,国有企业占15.16%,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其他占5.03%;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8%,国有企业占9.17%,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1.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7%,其他占8.35%;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二)提取业务:2017年,2.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32%,租赁住房占4.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8%,其他占1.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96万平方米,新增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10%,比上年增加5.69个百分点,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为25.62%,比上年减少7.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69.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5.02%,90—144(含)平方米占79.25%,144平方米以上占5.73%。购买新房占80.55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13.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3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63 %,30岁—40岁(含)占28.72%,40岁—50岁(含)占24.38 %,50岁以上占6.27%;首次申请贷款占87.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7 %;中、低收入占95.77%,高收入占4.2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67笔1263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8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6102.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75%,比上年减少5.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变化。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1家长城华西银行巴中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2017年,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统计数据确定为最高不超过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11712元,最低不得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为5%-12%;将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进行缴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新增了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正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二是新增了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异地缴存转移销户提取、非配偶缴存人购买同一自住住房按份额提取;三是放宽了重大疾病和异地购房提取时限;四是明确了提取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同一缴存地的夫妻双方购房、偿还住房贷款名义不能跨月提取,再次提取必须间隔12个月,解除劳动关系需销户封存6个月后才能销户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完善了父母为子女买房、子女为父母买房、非配偶关系共同购房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操作细则。同时,于2017年7月31日起停止办理装修贷款,不再受理装修贷款申请业务。
4、存贷款利率没有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7年11月21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合格,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服务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和自助服务终端八大服务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1、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使用VPN专线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予以保障平台稳定运行。
2、根据市政府要求,直接将12329服务热线整合到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实现了12329与“12345”双线并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中心贷款受理窗口获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授予的“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六)2017年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2笔,金额100303.15元。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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