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1 16:31 来源: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请示》《关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的请示》《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巴中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办法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请示》《关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废止巴中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63家,净增单位-721家;新开户职工1.16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2830家,实缴职工12.77万人,缴存额20.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30%、2.98%、5.99%2021年末,缴存总额147.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8%;缴存余额90.45亿元,同比增长14.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2.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7亿元,同比增长13.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3.25%,比上年增加2.8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6.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36%、36.3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7万笔112.04亿元,贷款余额72.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3%、8.73%、3.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55%,比上年末减少9.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3816491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0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057.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52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75亿元,1年以上定期0.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55%,比上年末减少9.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7353.24万元,同比增长15.74%。存款利息3909.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443.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7866.97万元,同比增长61.4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698.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8.24万元,其他0.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486.27万元,同比下降24.52%。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减少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86.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6.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3.60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646.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3.6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632.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42.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23.24万元,同比增长13.90%。其中,人员经费480.02万元,公用经费71.90万元,专项经费571.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2.91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5632.07 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6%,国有企业占16.65%,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0%,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8.79% ,高收入占 1.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3%,国有企业占10.42%,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1.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3%,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49%,租赁住房占5.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0%,出境定居占2.86%,其他占1.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37%,比上年末减少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031.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6%,90-144(含)平方米占90.04%,144平方米以上占0%。购买新房占90.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14%,30岁-40岁(含)占30.44%,40岁-50岁(含)占14.67%,50岁以上占2.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2%;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86%,比上年减少28.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度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1624日,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巴中市年工资水平标准,确定2021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15552元;下限为165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5184元。

2全市缴存比例为5%-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购房面积超过普通自住住房标准的存量贷款(202061日之前的贷款),可以偿还购房贷款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时,以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地无房承诺书代替房管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者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原住房公积金装修存量贷款除外)为依据。

2)无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或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4)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均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5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2021年,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批复》于2021512日起施行。凡被纳入巴中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缴存者在住房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加装的电梯应为住宅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缴存人应为既有住房的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近一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个人分摊实际支付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中心先后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贷款6个事项全程网办,群众不受地域限制可直接线上办理;实现购房提取公积金、开具全部还清证明2项业务的两地联办或代收代办,帮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截至2021年底,全程网办业务量达7396笔(其中单位登记开户43笔、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7353笔),两地联办提取公积金140笔、提取金额1301.25万元。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通过采取降低楼盘准入(施工进度由封顶降至二分之一)和保证金比例(贷款保证金从5%降至3%)及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措施,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积极支持巴中跑团建设,扎实推进业务一站式办结,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川渝通办”、“全市通办”、“就近办”。同时,简化材料20余项,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大综合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及时推广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完成注册人数9万余人,日均访问量200余次,发布更新动态信息600余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20214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升级改造,推动整体技术架构、标准、门户管理、用户权限以及线上线下系统平台统一和优化,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精细管理、精准服务和资金安全奠定基础。

二是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方便群众查询、申请个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是接入四川“天府通办”巴中分站和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务服务实现了“一网通办”。

四是及时接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平台,把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纳入“一窗通”平台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建、龚厚莲、陈慧、张梦轩、刘博玉等五名同志荣获四川“最美公积金人”称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窗口荣获四川“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荣获2021年度巴中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3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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