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呈报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巴公积金〔2024〕20号)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或为其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相关规定,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
二、提取条件
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加装的电梯应为住宅所在楼栋居民共用电梯。
(二)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为既有住房的完全权利人,拥有合法权属证明。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加装电梯,其父母当前应未建缴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未冻结状态。
三、提取时限
缴存人应在加装的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5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加装电梯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房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分摊费用,且不超过缴存人及配偶申请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五、提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未婚声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及加装电梯整体照片一张;
(五)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票据和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
(六)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七)为父母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证明亲属关系。
六、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即可办理(为父母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人像采集需与父母合拍)。
窗口办理:职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