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监绩〔2024〕2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党建办(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综合业务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信息技术科、稽核审计科、直属管理部、巴州管理部、恩阳管理部、通江管理部、平昌管理部、南江管理部。
(二)机构职能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具体执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人员概况
2023年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职职工58人,7月人才引进2人。2023年末,在职职工60人,其中:在编职工34人,合同制人员2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入合计1085.77万元,较上年减少64.96万元,降幅5.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7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出合计108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21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及“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对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对涉及资金业务人员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日常办公、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维等报销程序进行了规范,统一经费报销管理程序及标准。
2.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及“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费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在资金拨付、审批、支付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确保财务核算真实规范,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制度,切实做到了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追责。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财经政策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职能职责积极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按照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从严控制机关经费,严格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2.绩效目标填报、监控管理、评价情况
绩效目标填报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并进行定量表述,确保绩效目标表中效益指标至少设置一个量化指标,明确项目实施达到的效益,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平、合理,切实保障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和评价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更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巴财采〔2021〕1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单位政府采购。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公务出国出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幅66.67%。
4.资产管理情况
加强资产管理,遵循账实分开的原则,由办公室主任、实物使用人、财务人员分工负责。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将各类资产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建立资产卡片,实行资产动态管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和处置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实有数量,确保了账实相符。2023年底固定资产原值1568.03万元,较上年增加1.35万元,增幅0.09%。2023年底无形资产448.3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5.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6.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严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派驻纪检监督,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四)综合绩效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并保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1.出台更多惠民生政策、暖民心举措。一是支持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又提又贷”。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双缴存家庭80万元,单缴存家庭50万元。三是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贷款时间。四是放宽“商转公”使用对象和银行范围。五是增加信用修复。六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1.2万元。七是优化调离辖区提取使用。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由3%降为2%。
2.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实现新增长。2023年1-12月,新增220家缴存单位12064人,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7.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96%、14.91%、21.28%;36155人提取公积金15.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1%、44.80%;发放住房贷款5.91亿元,同比增长6.10%,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9.94万平方米,让缴存职工真切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
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提升服务质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一是进行接口改造,与省公积金管理平台对接测试,落实“退休一件事”“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等6项“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二是对接省厅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接口共享,开通“跨省通办”8项高频服务事项,2023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1124227笔。三是组织参加业务培训30余人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实现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秒到账,贷款审批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提速80%。
(五)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1.房屋租赁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规范,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2.3万元,财政下达指标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2.3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租赁房屋安全,其余绩效目标数量、时效完成度高,保障年度房屋租赁需求。
2.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1万元,财政下达指标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1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帮扶村一低五有指标达标,帮扶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指标达标,其余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保障帮扶村村容村貌整洁,高质量完成年度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3.党建经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3.2万元,财政下达指标3.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3.2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党建活动内容丰富,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订阅的党报、党刊有效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其余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有效完成年度党建工作。
4.贷款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43.15万元,财政下达指标43.1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43.1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公积金服务保障经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89.6万元,财政下达指标89.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89.6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保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6.资料印刷费及业务宣传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17.35万元,财政下达指标17.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17.3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项目效益明显,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度,减少住房公积金信息不对称情况。
7.专网运维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40万元,财政下达指标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40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供网络支撑。
8.其他运转类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16万元,财政下达指标1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16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关注职工身心健康,保障职工权益。
9.不动产登记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20.5万元,财政下达指标20.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20.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完整,不动产抵押登记合法有效。
10.系统维护费及短信服务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20.42万元,财政下达指标20.4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20.42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售后服务效率高,短信发放及时、准确,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度,其余绩效目标数量、质量、时效完成度高,保障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正常,实现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办,提取业务全市办和就近办,贷款业务一站式办结。
11.专项设备购置费项目立项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绩效目标清晰,经费安排合规,年初预算22.56万元,财政下达指标22.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决算支出22.56万元,预算完成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评价结论
从整体情况来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在资金预算、审批、执行、支付等方面都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单位预算进行整体支出,严守法律、纪律底线,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切实做到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按照《2024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评分。自评得分 94.5分。扣分项主要为:
一是内控制度建立还不够完善,扣0.5分;
二是内控制度执行还存在不到位情况扣0.5分;
三是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不够健全,扣0.5分;
四是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不够完整,扣0.5分;
五是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25分,扣2.5分;
六是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作为绩效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创新不够,扣1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再次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规章制度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费支出规定相衔接,实现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
二是年初预算不够精细完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强化财务数据分析,并将财务数据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不断更新项目数据库,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二)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单位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执行中的刚性。
二是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财务人员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24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2024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
评价得分 |
94.5 |
||||||
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1.5 |
||
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1.5 |
|||
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1.5 |
||
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
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管理(1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2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2 |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0.5 |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2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2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2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2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
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2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2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2 |
|||
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
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
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4 |
||
评价结 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25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25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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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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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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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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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市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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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