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房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请求
信件编号: | 20200804100032317 | 来信时间: | 2020-08-04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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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赖**** |
内容: | 刘主任: 您好!我是巴州区单位在职职工,我家属有一套拆迁还房(位于江南二环路,原罐头厂),需补差额款近18万元,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缴纳差额款。到巴州部咨询所需资料,其中一项需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此房屋住建局还未出具,只有五家主体责任单位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拆迁安置还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巴公积金〔2015〕58号)批复,需提供资料第二款“安置还房单位提供的房屋竣工证明”,我们安置还房单位是西城街道办事处,特向刘主任请求: 将西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用于办理使用公积金补缴还房差额款。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8-04 15: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按照您所说的此房屋住建局还未出具,只有五家主体责任单位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请携带资料去巴州区管理部核实情况,咨询电话:0827-5268977;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