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今天的政策制约昨天的行为,是否合理?

信件编号: 20200824114056984 来信时间: 2020-08-24 11:40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何****
内容: 本人于2018年8月在巴中购二手房一套,面积145.06平方米。作为刚需住房,在购房之初,我们严格执行购房及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购房后,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房屋贷款。但是今年公积金中心却对我的提款申请不予授理。理由是:我购买的房屋面积较大,受到了2020年出台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购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不予提取”政策制约。作为购房者,购房行为受到购房当下的政策制约,我们并无异议;对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也是举双手赞成。但是2018年购房时,并无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不予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我们也才敢买这一套房屋,却因为2020年的一纸文件,制裁了我2018年的行为。我想咨询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这种“2018购房违反2020规定”的制约理由是否成立???这种天用今天的政策制约昨天的行为,是否合理???我们购买、供养一套房并不容易,请你们充分了解民生民意,制定相对合理的政策。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08-25 09: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从2020年6月1日起,根据 巴住公管委〔2020〕7号文件中: 购房面积超过普通自住住房标准的,不能以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包括存量贷款)的名义提取;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果政策调整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时,我们一定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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