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为啥不能提取公积金
信件编号: | 20201221055537817 | 来信时间: | 2020-12-21 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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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潘**** |
内容: | 我于2018年10月提取公积金全款购买一套住房,由于个人原因年底出售了该套房,至今在外租房住。我今年2020年12月去公积金中心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拒绝提取,给的理由是提取一次就不能在提取,请问你们间隔时间是多久才能提?我现在租房提取自己的公积金都不可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12-24 15: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根据巴住公管委〔2019〕5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的十二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3点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唯一普通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每套住房不超过10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非常抱歉,由于您已经使用过公积金买房,就无法办理住房提取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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