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积金提取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211217130827229 来信时间: 2021-12-17 13:0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尊敬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本人与配偶在单身时候各自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分别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月份她的是每年3月和我的是每年11月,但今年已经结婚并办理结婚证。 按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巴住公管委〔2021〕10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符合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同时提取不得跨月提取,再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销户提取除外)。 这个意思是我们夫妻只能选择一人提取一次,也就是一套房子的公积金吗?还是表达的是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或者其他意思?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1-12-17 15: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对问题及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沟通解释,您已明白提取的政策,具体其他有关提取的事项可咨询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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