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住房贷款?

信件编号: 20220613222141687 来信时间: 2022-06-13 22:21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沈****
内容: 本人于2010年办理商业贷款购置巴州区住房一套,期间提取过几次公积余额偿还上一年度贷款,2020年将此套住房出售;又于2017年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巴州区购置一套住房,期间也提取过公积金偿还上一年度贷款;2020年底,在成都商贷款购置一住房。请问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偿还2017年购置的住房贷款,再视夫妻公积金余额情况,提取出来偿还成都商贷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6-14 15: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1〕10号)第二十条规定“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同时又有商业购房贷款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若您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只能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如在提取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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