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住房贷款?
信件编号: | 20220613222141687 | 来信时间: | 2022-06-13 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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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沈**** |
内容: | 本人于2010年办理商业贷款购置巴州区住房一套,期间提取过几次公积余额偿还上一年度贷款,2020年将此套住房出售;又于2017年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巴州区购置一套住房,期间也提取过公积金偿还上一年度贷款;2020年底,在成都商贷款购置一住房。请问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偿还2017年购置的住房贷款,再视夫妻公积金余额情况,提取出来偿还成都商贷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6-14 15: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1〕10号)第二十条规定“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同时又有商业购房贷款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仅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若您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只能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如在提取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