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咨询

信件编号: 20220805102909808 来信时间: 2022-08-05 10:29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你好,我于2021年在平昌购买的首套房因为公积金迟迟未缴存,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了商业贷款,并于2021年08月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我了解到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因对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太了解,我想咨询今年8月公积金提取间隔满12月以后是否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套房上一年商业贷款本息?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2-08-05 16:0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的留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悉,商业贷款在以购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可以偿还上一年度贷款本息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如在提取方面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热线0827-5775634(资金提取科)或0827-6231157(平昌管理部),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主办: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27-5285868 网站地图
蜀ICP备20001340号-1网站标识码:5119000014川公网安备51190202000095号
网站访问量:办公地址 :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市财政大厦四楼邮编:6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