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附件件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2.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
3.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使用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5.审批、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与职工个人贷款等事项。
6.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财务会计核算。
(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提升年活动,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1.精诚团结,奋力完成全年归集、提取、贷款、贷款逾期率目标任务。
2.精准施策,加强公积金政策调控。
3.严控风险,全力保障资金安全。
4.精准服务,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5.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2人,供给车辆3辆。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
(按照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式名称进行罗列)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无 |
2 |
|
…… |
|
第二部分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仅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89.9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3.53万元。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1089.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53.5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9.94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1089.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53.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36.18万元,占总支出67.54%;
项目支出353.76万元,占总支出32.46%。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9.9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3.53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9.9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89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96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92.41万元。
(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9.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53.53万元。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89万元,占56.33%;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96万元,占5.5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8万元,占2.08%;
住房保障支出392.41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13.89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0.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2.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653.0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51.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0.74万元,绩效工资87.49万元,津贴补贴3.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6.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万元,奖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42.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5.85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2万元,抚恤费0万元,奖励金0.01万元,生活补助0.98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36.86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11.86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83.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20万元,差旅费11万元,邮电费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7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28.76万元,主要用于: 党建经费3.2万,工会经费4.84万元,职工体检费6.4万元,食堂运行经费9.6万元等。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贷款专项工作经费122.5万元,公积金管理系统维护及短信服务费40万元,公积金专网运维费40万元,公积金资料印刷费及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不动产抵押登记费22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1.9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1.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较2022年预算降低90.48%,主要原因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节约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与2022年预算持平。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5.5万元,均为专项设备购置项目。
(详见附件6)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566.69万元,累计折旧735.21万元,净值831.47万元。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
截至2022年底,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3年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7个,预算项目资金325万元。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